英山县雷家店一对夫妻中男方不是人。男方七十岁的人二次想将配偶二十五年婚史的女方赶出家门,上杨柳法庭以起诉离婚的名义,法庭没有结果。后男方变本加利对女方不敬,不尽丈夫之责,还动不动用恶语伤人。堂堂大男人电费一次都不交,占女方便宜,对女方不好还窝在一个屋里,男方不知到道什么原因。当初,死老婆的他大儿子十八岁,小儿十四岁,八十多岁的老父亲为难时三番五次请媒人找到女方,一九九五年五月登记结婚。婚后女方尽力心尽力照顾男方老人,承担家责,男方二个儿子都结婚生子。男方这样对待二婚妻子,天理可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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